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制度相關資訊
1 何謂亞太工程師?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鑒於全球化時代來臨,跨國工程專業服務早已成為近年流行趨勢,為克服專業技術人力流通之瓶頸,建立一套國際化的專業技術人力標準認證制度,實有必要;因此亞太經濟合作會議特別建立亞太工程師制度,經由認許(Recognition)各會員經濟體(Economy)中具有相當資格和實務經驗的專業技師為亞太工程師,並透過雙邊多邊協議,以促成各會員經濟體間工程專業服務流通之目的。
2 亞太工程師審查標準是甚麼?
亞太工程師之審查標準共有5項,包括:
(1) Recognition ofHigher Engineering Education Programs完成經認證或認許之工程教育學程
(2)Assessment for Independent Practice獨立執業之評估
(3)Assessment on Competency of Practical Experience實務稱職性之評估
(4)Continuing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持續專業發展
(5)Codes of Conduct倫理規範
前述審查標準詳如「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審查作業辦法」附件1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審查標準。
3 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成立經過為何?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人力資源發展工作小組(HRDWG)指導委員會自1997-1998年間開始發展亞太工程師(APECEngineer) 專業技師相互認許制度,簡要說明如下:
(1). 1995 年APEC領袖在日本大阪集會。
(2). 1996年APEC HRD相關部長在馬尼拉討論加速推動會員間之專業證照相互認許。
(3). 1996年APEC HRDWG 在紐西蘭集會時通過澳洲提案,將認許方向先針對專業技師(ProfessionalEngineers)。
(4). 1997年在馬尼拉研討認定專業技師資格,及推動亞太工程師制度相關細節。
(5). 1999年在雪梨成立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APEC Engineer Coordinating Committee) ,以推動該制度。
(6). 創始會員:澳洲、加拿大、香港、日本、韓國、馬來西亞、紐西蘭等7個經濟體。
4 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主要工作為何?
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由正式會員經濟體各指派代表1位所組成,為處理亞太工程師相關事宜之最高權責單位,日本ProfessorFumio Nishino擔任主席,其下設有祕書處由澳洲Mr.Michael Bevan負責:每2年召開大會1次,推動下列主要工作:
(1) 制定、修訂所有相關之組織規章。
(2) 統一制定、修訂,各監督委員會對亞太工程師之認定標準。
(3) 新會員申請入會之審查。
(4) 指導、協助及監督各監督委員會之運作。
(5) 註冊、列管經認定合格之亞太工程師。
(6) 協助會員國,簽訂雙邊或多邊協議書,而促成亞太工程師跨國執業。
5 亞太工程師目前在那些國家地區實施?
亞太工程師目前已在澳洲、加拿大、香港、日本、韓國、馬來西亞、紐西蘭(以上1999年開始)、印尼、菲律賓、美國(以上2001年開始)、泰國(2003年開始)、我國及新加坡(以上2005年開始)等13個經濟體實施。
6 我國為何推動加入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
(1).近年來跨國之工程專業服務潮流已迅速展開,為因應國際化的專業技術人力流通及符合國際標準,建立一套適合我國專業技師的國際認證制度,實有必要。
(2).我國於2002年1月1日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會員,相關之服務業貿易總協定(GATS)及政府採購協定GPA)將加速工程服務業市場全球化。
(3).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究結果,由於我國位於亞太地區,且為亞太經濟合作會議正式會員,加上亞太工程師制度具有彈性與國際化之前瞻性等因素,以採行該制度,對於我國專業技師資格之國際化,最為適合有利。
7 我國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成立經過為何?
(1).由政府民間相關單位於2003年5月22日成立「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推動委員會」,並由工程會委託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協助推動委員會進行我國加入該國際組織之各項籌備工作。
(2). 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推動委員會在主任委員陳振川教授、副主任委員莫若楫博士領導及專業服務團隊召集人謝季壽等學者、專家全力投入下,順利於2003年6月加入「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國際組織,成為準會員。
(3). 2005年3月「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推動委員會」業已完成申請前各項準備工作,遂適時改組為「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正式向「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國際組織提出成為正式會員申請案。該組織於2005年6月在香港召開第5次委員會議時審查申請案,我國得以順利通過成為「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正式會員。
8 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之授權、設置宗旨、組織為何?
本委員會經技師法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授權,為我國辦理亞太工程師相關事務之唯一正式代表。本委員會設置之宗旨,為推動亞太工程師相互認許制度及辦理國內亞太工程師資格認證,並協助其境外執業,提高國內工程師之國際地位。本委員會於2005年3月24日在中國工程師學會內成立,由相關專家學者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教育部、考選部、外交部等政府機關代表等組成,第一任主任委員為莫若楫博士,監察人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蔡堆副主任委員擔任,副主任委員為余俊彥董事長及陳振川教授;現任(97年)主任委員為莫若楫博士、監察人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陳振川副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為江耀宗理事長及謝季壽董事長,本委員會設有審查組、申訴組、稽察組等業務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擔任審查、申訴及稽察工作,行政組負責行政支援,執行長及副執行長負責推動。
9 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主要從事那些業務?
依據本委員會簡章第三條,本委員會之主要任務,係接受委託推動下列業務:
(1). 接受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APEC Engineer Coordinating Committee)授權,辦理國內亞太工程師資格認證。
(2). 與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聯繫,處理亞太工程師相關事宜,並參與其會務運作,主辦、協辦及參加相關會議或研討會。
(3). 辦理國內亞太工程師經認證後之註冊、發照、換照與稽查列管。
(4). 協助政府處理有關亞太工程師資格相互認許之雙邊或多邊協議之簽訂。
(5). 依雙邊或多邊協議,辦理經由國外認證之外籍亞太工程師之資格認許及其註冊與列管。
(6). 與各國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保持聯繫,交換亞太工程師相關訊息與資料。
(7). 辦理其他相關事宜。
10 我國亞太工程師作業辦理依據為何?
依據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訂定之「亞太工程師手冊」及本委員會訂定之「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評估報告」辦理亞太工程師之申請、審查、證書頒授及登錄事宜,執行時不足或需要修正部份則依據本委員會訂定之「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審查作業辦法」辦理。
11 亞太工程師目前分為幾科?
依據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訂定之「亞太工程師手冊2003年6版」核定,亞太工程師正式會員經濟體可辦理土木工程(Civil)、結構工程(Structural)、大地工程(Geotechnical)、環境工程(Environmental)、機械工程(Mechanical)、電機工程(Electrical) 、工業工程(Industrial)、採礦工程(Mining)、化學工程(Chemical)、資訊工程(Information)、生物工程(Bioengineering)、航太工程(AerospaceEngineering)、建築設施工程(BuildingServices Engineering)、消防工程(FireEngineering)、石油工程(PetroleumEngineering)等15科。
12 我國亞太工程師開放幾科?
我國目前辦理土木(Civil)、結構(Structural)、大地(Geotechnical)、電機(Electrical)、環工(Environmental)等5科審查,其他科目將陸續辦理,並將公告。
13 我國亞太工程師有效期限為何?
亞太工程師審查及格後即發給證書,證書頒發日次年起,每年複查執業狀況,換發亞太工程師證書,繳交註冊費,更新註冊及登錄一次,每四年複查持續專業發展(CPD)狀況一次。
14 亞太工程師相互認許目前進展為何?
日本及澳洲已於2003年10月透過兩國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協商,並簽署技師相互認許架構備忘錄,部份亞太工程師正式會員如澳洲、韓國、馬來西亞、紐西蘭等業已展開交流。我國已於96年12月18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在馬來西亞吉隆坡工程師學會簽署MOU初步備忘錄,由於馬來西亞工程師學會希望與我國工程師學會CIE簽署,雙方全面交流認許之MOU,因此將本項計畫提報中國工程師學會江耀宗理事長同意;江理事長因另有要公,無法出席十二月十八日在馬來西亞吉隆坡舉行之簽署儀式,指派由中工會理事(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台大陳振川教授、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莫若楫主任委員及余執行長等三人代表出席,儀式簡單隆重,陳振川教授於簽署後,代表江理事長致贈馬來西亞工程師協會刻有MOU全文之水晶座留念,會後並由馬來西亞工程師協會招待晚宴。雙方同意開始展開(包含APEC工程師監督委員會、各種工程類別之技術交流、參觀及相互訪問等)密切交流。以利未來在亞太工程師制度之下,進一步發展兩國間之專業馬來西亞工程師的相互認許執業。
紐西蘭專業技師學會(The Institution of Professional Engineers NewZealand (IPENZ)) 曾來電說明,凡目前在本會註冊之亞太工程師,於申請紐西蘭專業會員(Professional Membership(MIPENZ)) 及特許專業工程師(CharteredProfessional Engineer (CPEng)) 資格時,審查內容將大幅給予簡化,詳請參考該會專業技師申請手冊(PR100)附件3- Membership/Registration CreditSchedule及該會網站公告Creditfor Registrants from Other Jurisdictions等規定。相關網頁如下:www.ipenz.org.nz ipenz Join Credit_For_Registrants.cfm?title="http://www.ipenz.org.nz/ipenz/Join/Credit_For_Registrants.cfm">http://www.ipenz.org.nz/ipenz/Join/Credit_For_Registrants.cfm
http://www.ipenz.org.nz/ipenz/forms/pdfs/PR100_Application_Handbook_Professional_Engineers.pdf
15.亞太工程師派駐國外工作者,如何取得持續專業訓練CPD之積分?
在國外取得持續專業訓練積點證明,認同為第 III 類CPD積分。外國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或EMF國際工程師委員會主辦的,認同為第 II 類 CPD積分。上列事項,經中華台北國際工程師監督委員會第2次委員會議暨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第18次委員會議通過。
16.代表我國參加國際工程師會議、APEC協調委員會以及EMF會議如何計算積分?
納入第 II 類 CPD積分。請出示議程、繳費收據。 上列事項,經中華台北國際工程師監督委員會第2次委員會議暨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第18次委員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