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制度相關資訊
2006年9月27日
1 何謂亞太工程師?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鑒於全球化時代來臨,跨國工程專業服務早已成為近年流行趨勢,為克服專業技術人力流通之瓶頸,建立一套國際化的專業技術人力標準認證制度,實有必要;因此亞太經濟合作會議特別建立亞太工程師制度,經由認許(Recognition)各會員經濟體(Economy)中具有相當資格和實務經驗的專業技師為亞太工程師,並透過雙邊多邊協議,以促成各會員經濟體間工程專業服務流通之目的。
2 亞太工程師審查標準是甚麼?
亞太工程師之審查標準共有5項,包括:
(1)
Recognition
of Higher Engineering Education Programs完成經認證或認許之工程教育學程
(2)
Assessment
for Independent Practice獨立執業之評估
(3)
Assessment
on Competency of Practical Experience實務稱職性之評估
(4)
Continuing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持續專業發展
(5)
Codes
of Conduct倫理規範
前述審查標準詳如「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審查作業辦法」附件1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審查標準。
3 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成立經過為何?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人力資源發展工作小組(HRDWG)指導委員會自1997-1998年間開始發展亞太工程師(APEC Engineer) 專業技師相互認許制度,簡要說明如下:
(1) 1995 年APEC領袖在大阪集會。
(2) 1996年APEC HRD相關部長在馬尼拉 討論加速推動會員間之專業證照相互認許。
(3) 1996年APEC HRDWG 在紐西蘭集會時通過澳洲提案,將認許方向先針對專業技師(Professional Engineers)。
(4) 1997年在馬尼拉研討認定專業技師資格,及推動亞太工程師制度相關細節。
(5) 1999年在雪梨成立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APEC Engineer Coordinating Committee),以推動該制度。
(6) 創始會員:澳洲、加拿大、香港、日本、韓國、馬來西亞、紐西蘭等7個經濟體。
4 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主要工作為何?
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由正式會員經濟體各指派代表1位所組成,為處理亞太工程師相關事宜之最高權責單位,日本Professor Fumio
Nishino擔任主席,其下設有祕書處由澳洲Mr. Michael Bevan負責:每2年召開大會1次,推動下列主要工作:
(1) 制定、修訂所有相關之組織規章。
(2) 統一制定、修訂,各監督委員會對亞太工程師之認定標準。
(3) 新會員申請入會之審查。
(4) 指導、協助及監督 各監督委員會之運作。
(5) 註冊、列管經認定合格之亞太工程師。
(6) 協助會員國,簽訂雙邊或多邊協議書,而促成亞太工程師跨國執業。
(7) 辦理有關之研討會及會務活動。
5 亞太工程師目前在那些國家地區實施?
亞太工程師目前已在澳洲、加拿大、香港、日本、韓國、馬來西亞、紐西蘭(以上1999年開始)、印尼、菲律賓、美國(以上2001年開始)、泰國(2003年開始)、我國及新加坡(以上2005年開始)等13個經濟體實施。
6 我國為何推動加入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
(1)
近年來跨國之工程專業服務潮流已迅速展開,為因應國際化的專業技術人力流通及符合國際標準,建立一套適合我國專業技師的國際認證制度,實有必要。
(2)
我國於
(3)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究結果,由於我國位於亞太地區,且為亞太經濟合作會議正式會員,加上亞太工程師制度具有彈性與國際化之前瞻性等因素,以採行該制度,對於我國專業技師資格之國際化,最為適合有利。
7 我國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成立經過為何?
(1)
由政府民間相關單位於
(2)
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推動委員會在主任委員
(3)
2005年3月「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推動委員會」業已完成申請前各項準備工作,遂適時改組為「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正式向「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國際組織提出成為正式會員申請案。該組織於2005年6月在香港召開第5次委員會議時審查申請案,我國得以順利通過成為「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正式會員。
8 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之授權、設置宗旨、組織為何?
本委員會經技師法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授權,為我國辦理亞太工程師相關事務之唯一正式代表。本委員會設置之宗旨,為推動亞太工程師相互認許制度及辦理國內亞太工程師資格認證,並協助其境外執業,提高國內工程師之國際地位。本委員會於
9 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主要從事那些業務?
依據本委員會簡章第三條,本委員會之主要任務,係接受委託推動下列業務:
(1)
接受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 (APEC Engineer Coordinating Committee)授權,辦理國內亞太工程師資格認證。
(2)
與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聯繫,處理亞太工程師相關事宜,並參與其會務運作,主辦、協辦及參加相關會議或研討會。
(3)
辦理國內亞太工程師經認證後之註冊、發照、換照與稽查列管。
(4)
協助政府處理有關亞太工程師資格相互認許之雙邊或多邊協議之簽訂。
(5)
依雙邊或多邊協議,辦理經由國外認證之外籍亞太工程師之資格認許及其註冊與列管。
(6)
與各國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保持聯繫,交換亞太工程師相關訊息與資料。
(7)
辦理其他相關事宜。
10 我國亞太工程師作業辦理依據為何?
依據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訂定之「亞太工程師手冊」及本委員會訂定之「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評估報告」辦理亞太工程師之申請、審查、證書頒授及登錄事宜,執行時不足或需要修正部份則依據本委員會訂定之「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審查作業辦法」辦理。
11 亞太工程師目前分為幾科?
依據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訂定之「亞太工程師手冊2003年6版」核定,亞太工程師正式會員經濟體可辦理土木工程(Civil)、結構工程(Structural)、大地工程(Geotechnical)、環境工程(Environmental)、機械工程(Mechanical)、電機工程(Electrical) 、工業工程(Industrial)、採礦工程(Mining)、化學工程(Chemical)、資訊工程(Information)、生物工程(Bioengineering)、航太工程(Aerospace Engineering)、建築設施工程(Building Services Engineering)、消防工程(Fire
Engineering)、石油工程(Petroleum Engineering)等15科。
12 我國亞太工程師開放幾科?
我國目前辦理土木(Civil)、結構(Structural)、大地(Geotechnical)等3科審查,其他科目將陸續辦理,並將公告。
13 亞太工程師目前有幾位?
截至2005年6月亞太工程師總人數為3,575人,其中澳洲491位、加拿大14位、香港84位、印尼28位、日本2432位、韓國167位、馬來西亞169位、紐西蘭70位、菲律賓位88位、美國32位;我國已有亞太工程師37位。
14 我國亞太工程師有效期限為何?
本委員會所頒發之「亞太工程師證書」有效期限為自頒發日起4年。
15 亞太工程師相互認許目前進展為何?
日本及澳洲已於2003年10月透過兩國亞太工程師監督委員會協商,並簽署技師相互認許架構備忘錄,部份亞太工程師正式會員如澳洲、韓國、馬來西亞、紐西蘭等業已展開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