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9月25日將辦理亞太工程師申請歡迎踴躍報名
1.辦理土木、結構、大地、電機、環工5科目之亞太工程師申請,申請資格如下(i)
2.亞太工程師報名之學歷放寬如下(ii):
(i). 申請人已成功在國外之學校完成高等教育並取得學位證書。並且符合亞太工程師手冊中之要求,其選擇如下:
(a). 東南亞及太平洋地區工程學會聯盟(簡稱 FEISEAP) 所擬訂之實施方針所認證的工程學位。
(b). 由華盛頓協議正式會員組織按該協議規定所認證的工程學位。
(c).由日本顧問工程師協會制定之專業工程師考試第一階段考試合格。
(d). 通過美國之工程及測量主考官國家委員會制定之「工程基本原則」及「工程原理與實務」考試。
(e). 若其教育認證之標準、程序或考試規則,經由一個或多個監督委員會提交亞太工程師協調委員會認可,而其工程課程係由獨立於教育提供單位外之機構所認證或其考試係由該經濟體所授權之機構辦理者。
(ii). 申請人已成功在國內之學校完成高等教育並取得學位證書。
(a). 該學程必須取得中華工程教育學會(IEET)的認證。
(b). 申請人在1998年(含)以前已成功在國內國立大學或學院或私立淡江、中原、逢甲等三所大學,完成高等教育並取得學位證書,及專科生取得國立大學與中華工程認證學會及Washington Accord會員國認證通過大學之碩士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