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5日
原申請亞太工程師學歷資格由國內公立大學修改為下列規定:
(b) 申請人在1998年(含)以前已在國內國立大學或學院或私立淡江、中原、逢甲等三所大學,完成高等教育並取得學位證書,及專科生取得國立大學與中華工程認證學會及Washington Accord會員國認證通過大學之碩士學位證書。
詳情請參閱中華台北亞太工程師申請須知
2007年8月15日
原申請亞太工程師學歷資格由國內公立大學修改為下列規定:
(b) 申請人在1998年(含)以前已在國內國立大學或學院或私立淡江、中原、逢甲等三所大學,完成高等教育並取得學位證書,及專科生取得國立大學與中華工程認證學會及Washington Accord會員國認證通過大學之碩士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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